院党〔2022〕49 号
各二级党组织,党委各部门,纪委办,各群众组织:
现将《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加 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
2022 年 5 月 12 日
附件
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党内政治 监督谈话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 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 党主体责任,推动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深化同 级监督,发挥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在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干部中的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 《省委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办法(试行)》(皖办发〔2020〕8 号),结合学校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学校党委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是加强对干部日常教育管 理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有效手段,是抓住“关键少数”、 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重要方法,是落实落细主体 责任的有力抓手。
第二章 谈话内容
第三条 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以交流思想、监督提醒为 重点,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坚持严肃认真、注重实效, 坚持使命引领、效果导向。围绕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 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等方面情况,对苗 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提醒,对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各方面反 映问题较多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同时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谈话的重点内容
(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党绝对忠诚,衷心拥护 “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 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情况;
(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党中央、 省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安排的情况;
(三)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加强班子建设和后备 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情况;
(五)健全完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长效机制,站稳人民 立场,树牢正确政绩观,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解决师生 医护员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情况以及信访举报处 置情况;
(六)践行“三严三实”,勇于担当作为,深化作风建设, 持之以恒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治“四风”顽瘴痼疾,坚决整治“推拖绕”问题、“怕、慢、假、庸、散”现象, 以及为基层减负的情况; (七)落实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要求,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推动党内法 规制度落地见效的情况;
(八)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尤其是第一责任人责任,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员 干部教育管理监督,从严管理配偶、子女等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的情况;
(九)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执行民主集中制、 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遵守廉洁自律各项 规定的情况;
(十)党委巡察、专项督查、综合考核、民主生活会、书记 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等其他工作中需要监督提醒、批评教育 等有关情况。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谈话分工 学校党委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进行提醒,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学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与联系二级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二级单位班子成员和分管部门负责人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
问题较多或问题较严重的干部,可以由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 直接谈。谈话安排情况由纪委办公室研究提出,纪委书记审核, 党委书记批准。
第六条 谈话准备 谈话前,各相关部门、各单位应当结合工作职责和谈话领导 的要求,围绕谈话内容,向谈话领导提供谈话素材。主要包括以 下内容:
(一)政治生态综合分析研判、谈话函询、查处问责等情况, 由纪委办公室负责提供;
(二)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谈话函询,以及 党组织选人用人等情况,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提供;
(三)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由党委宣传部负责提供;
(四)落实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等情况,由党委统战部负责提供;
(五)落实安全责任制规定,履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职责,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情况,由党委保卫部负责提供;
(六)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等情况,由审计处负责提供;
(七)中央及省委巡视整改情况由党委办公室(整改办)负责提供,学校党委巡察整改落实情况由党委巡察办公室负责提供;
(八)落实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学校党委工作安排总体 情况、政治生态自我检视等情况,由被谈话部门和单位提供。
第七条 具体实施
(一)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原则上按照“一对一”的谈话方式 进行,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灵活掌握。
(二)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原则上一年不少于 1 次,必要时, 可以适时开展。
(三)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应当发扬斗争精神,做到见人见事见思想,既谈部门和单位的问题,也谈个人存在的问题; 既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情况,也谈推进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等 情况,真正使被谈话干部受警醒、受教育、受触动。谈话过程应当全程记录,并认真填写《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党内政治监督谈话记录表》。
第四章 成果运用
第八条 对党内政治监督谈话中涉及的问题,被谈话干部应当认真整改,整改情况及时报告谈话领导和纪委办、组织部。
第九条 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的情况,由纪委办公室统一归档,纳入被谈话干部的廉政档案。
第十条 党内政治监督谈话整改情况纳入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二级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对本级班子成员及基层党支部书记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参照本办法自行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