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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中共蚌埠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关于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的 工作办法

    时间:2021-05-10浏览:

    为持续深化标本兼治,增强执纪问责综合效果,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的指导意见》,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制定如下工作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有关部署,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做深做细思想政治工作,实现执纪问责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着力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推动我校政治生态持续净化优化。

    二、规范处理处分决定的执行

    (一)做好宣布和送达

    充分发挥处理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真正让处分“一张纸”变成教育“一堂课”。

    1.党纪政务处分、问责决定作出后,及时向被处分、被问责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单位)宣布或者送达。

    2.处分决定中涉及组织处理的,纪委办公室将处分决定与组织处理的意见建议一并送达组织部。

    3.处分决定一般由办案部门直接到会宣布,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委托有关机关部门宣布。

    4.宣布期间,对受处分人进行教育谈话,明确指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危害,督促其认错悔错改错,真心接受组织处理;结合处分决定宣布,可以视情宣读个人忏悔或者反思材料,督促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或者支部成员对照反思。

    (二)抓好处分决定执行

    1.处理处分决定在规定时限内抄送组织部、人事处,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归入受处理处分人档案。

    2.人事处及时办理解除人事(劳动)关系以及职务、工资、医疗待遇等变更手续,严格执行处理处分影响期内考核及评先评优等相关政策。

    3.对受处理处分人获得的经济利益需要责令退赔或者收缴的,所在单位积极协助;对其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由相关单位负责取消或者纠正,相关执行情况及时向处分决定机关报告。

    (三)强化督促落实

    校纪委与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协作沟通,完善处理处分执行工作事项告知、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回访教育、专项检查等工作机制,跟进监督执行情况,对规避执行、蓄意变通、瞒报谎报、长期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处分决定“秘而不宣、拖而不办、办而不严、归而不全”等执行不到位、“打白条、打折扣”现象。

    三、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

    (一)强化以案示警

    1.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办结后,纪委办公室撰写案件分析报告,既梳理分析被查对象思想滑坡、贪欲滋长、用权任性等方面的主客观原因,又深入查找所涉及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缺位问题,防止泛泛而谈、千人一面。

    2.加大典型案件通报曝光力度,必要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常态化编印忏悔录和典型案例选编,印发案发单位等作为开展警示教育的“活教材”,推动开设警示教育课程。

    3.纪委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线索,纪委办公室及时梳理汇总、登记或者移交,并会同相关部门、案发单位党组织等,按照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的原则,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达到“查处一个、挽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4.督促相关党组织或者单位坚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发生一般性违纪违法案件的,采取个别谈话、召开民主生活会或者组织生活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党课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关键领域、重点岗位的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的,及时在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以领导班子成员为重点以案明纪释法。

    5.在警示教育过程中,党委主要负责人适时与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政治监督谈话,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强化以案为戒

    每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都及时督促相关党组织举一反三、以案为戒,督促案发部门(单位)的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从政治、工作、管理、作风等方面认真对照检视、深入剖析反思,重点查找自身在对党绝对忠诚、站稳人民立场、勇于担当作为、严格廉洁自律、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三)强化以案促改

    1.坚持一案一整改,认真梳理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相关问题,及时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通报反馈,并督促其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2.注重从个案看类案,针对普遍性问题和反复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或者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单位上下联动开展专项整治,深入排查自身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上的薄弱环节,举一反三,深化改革,完善制度机制,堵塞监管漏洞。

    3.重点督促推动涉及重大决策、财务管理、招标采购、工程建设、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教师招聘、考试招生、师德师风、医德医风的部门(单位),健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形成靠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

    四、用足用好纪律检查建议

    (一)提出纪律检查建议

    1.对执纪问责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纪委向有关党组织提出认真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纪律检查建议。

    2.纪检检查建议以事实为根据、以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为准绳,与有关党组织、单位充分沟通,力求指出的问题准确具体,提出的建议合法合规、切实可行。

    (二)加强跟踪问效

    1.校纪委按照“谁制发、谁负责”的原则,通过督导调研、定期回访、抽查核实和效果评估等方式,对纪律检查建议落实情况全程跟踪督办,坚决防止“一发了之”、落实“打折扣”。

    2.纪委办公室将被建议党组织或者单位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报纪委书记审核,确保纪律检查建议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强化责任追究

    1.根据需要,纪律检查建议书可以抄送被建议党组织或者单位的上级党组织、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

    2.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建议、不按时反馈落实情况或者落实不到位的,由其上级党组织、上级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纪依法给予处理。

    五、加强政治生态综合研判

    (一)精准“画像”

    1.通过深入分析重点违纪违法案件的特点、规律,注重与被查处的党员、干部开展谈话,结合案发部门(单位)历史演变、文化传统、发展现状、班子成员情况等,全面准确研判被监督部门(单位)政治生态情况,形成综合研判报告。

    2.纪委办公室加强与附属医院纪委、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协作联动,推动信息共享,合力做好政治生态分析研判。

    (二)召开专题会议

    1.对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多发、存在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突出问题的部门(单位),校纪委适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相关部门、单位“两个责任”落实、专项整治、处分执行等情况报告,必要时可以听取选人用人、意识形态、统战工作等专题汇报。

    2.专题会议根据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点以及检举控告反映的热点问题,深入分析政治生态恶化、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根源,紧盯问题整改、重点人重点事和“关键少数”,提出净化优化政治生态的意见及措施。

    (三)推动研判成果转化

    1.校纪委根据形成的政治生态综合研判报告,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督检查,提高日常监督的精准性、实效性。

    2.政治生态综合研判报告报省纪委监委,对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严重“四风”问题部门、单位的政治生态综合研判报告以及专题会议召开情况报送同级党委,作为上级“一把手”抓好下级“一把手”、开展党内政治监督谈话的重要参考。

    3.对问题集中、反映强烈的部门、单位,可以将相关分析情况向有关党组织通报,要求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上对照检查,并督促抓好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

    4.政治生态综合研判报告分别纳入领导干部和单位廉政档案。

    六、常态化开展暖心回访

    (一)明确回访责任主体

    1.督促受理处分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经常性开展暖心回访,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率先垂范,带头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思想转化等工作。

    2.校纪委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执纪问责全过程,带着责任和感情做好受处理处分干部回访教育,协助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履行教育管理主体责任,让执纪问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3.按照“一人一卷”要求,建立暖心回访工作台账,推动暖心回访制度化常态化。

    (二)突出回访重点

    1.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年轻干部、因工作失职失责被问责的干部,以及给予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的干部,列为重点回访教育对象。

    2.要坚持因人施策、一人一策,开展面对面回访教育,原则上在宣布处理处分决定时必访、受处理处分干部思想出现波动时必访、处理处分影响期满时必访,坚决杜绝“一问了之”“一处了之”。

    (三)加强跟踪帮扶

    督促和配合相关党组织根据受处理处分干部的错误性质和情节、处分类型、处分期间个人表现等,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沟通意见、实地走访以及列席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悔过改过,唤醒责任意识,激发责任担当,教育引导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积极工作。

    (四)注重结果运用

    1.处理处分影响期满后,校纪委督促、协助有关单位党组织,结合暖心回访、日常监督、年度考核、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等掌握的情况,对受处理处分干部影响期内的现实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价意见,纳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提醒教育、管理监督、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2.加强与组织人事部门沟通,推动将综合评价结果与干部的选拔任用挂钩。对于能够深刻认识并切实改正错误的干部,且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成绩、表现突出的,评先评优、职务职级晋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受影响。特别优秀的,可向有关党组织、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推荐使用。

    七、有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督促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会同相关部门扎实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各项工作。纪委办公室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监督检查

    把做好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作为日常监督、巡视巡察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力或者推进相关工作不到位的,及时约谈提醒,督促立行立改;对工作敷衍应付,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积极宣传开展警示教育、以案促改、暖心回访等方面好经验好做法,突出报道“有错”干部转变成“有为”干部等典型事例,积极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真正让执纪问责“后半篇文章”生动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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