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首页   制度建设   正文

制度建设

    关于印发《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7-02-20浏览:

    党委各部门、纪委、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群众组织:
        为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按照教育部《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要求,经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将《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
                                     2016年12月21日

    附件:

    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关于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严格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中共教育部党组中央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关于高等学校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教党〔2016〕21号)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中央纪委各项政策要求为遵循,以维护党章党规党纪、强化党内监督为重点,按照“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的要求,用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约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加强源头治理,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日常监管,切实抓苗头、管小节、纠小错,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奔高线;坚持动辄则咎、及时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坚持治病救人、防止破法,防止党员干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坚持反腐惩恶、除恶务尽,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确保学校党组织和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目标要求
            通过严明纪律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抓住关键少数,管住全体党员,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四、主要任务、落实措施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日常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经常谈心交心。各级党组织、领导干部要围绕纪律、作风、思想等方面情况,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与党员干部谈心交心,帮助解决思想问题和实际困难。校党委书记定期与班子成员、各二级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校领导班子成员定期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谈心活动。对涉及选人用人、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后勤集团、附属医院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的领导干部,需要进行重点谈心交心。对处级领导干部违反党规党纪的一些现象、苗头性问题或疑似违纪的问题,校党委书记、分管校领导要及时询问提醒。
            责任单位:党(院)办;
            协办单位:纪委,组织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附院党委
            2.适时开展通报批评、民主生活会上自我剖析。对经核查确有轻微违规违纪行为的党员干部、巡视中发现的违反党纪党规的问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在一定范围的内部会议上点名批评、民主生活会上作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
            责任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组织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附院党委
            3.加强谈话力度。针对有群众反映,可信程度较强,属于违纪或严重违纪情形,但不明显涉嫌违法的,可以对被反映人进行谈话,或者在初核基础上进行谈话。党员干部谈话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涉及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由党委书记进行谈话。被反映人为其他处级领导干部的,由分管校领导进行谈话,谈话情况要向校党委书记报告。
            责任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党(院)办
            4.扩大函询覆盖面。针对有群众反映,但线索比较笼统,需要本人书面说明情况的,或者有必要提醒干部群众关注的问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让本人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说明材料要由所在党组织书记签字。对各二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函询予以了结的,校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还要对被函询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
            责任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组织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附院党委
            5.加强纪律教育。校党委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党的纪律和规矩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纪律教育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 认真谋划、统筹安排、层层落实、扎实推进。领导班子成员要以身作则,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带头调查研究、带头接受教育,抓好分管部门、领域的纪律和规矩教育工作,引导党员干部做遵纪守法、守规矩的模范。学校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附院党委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纪律规矩教育工作,切实做到亲自部署、精心组织、带头学习、抓好落实。纪委、宣传部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构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纪律教育为核心、警示教育为特色、廉政文化为引领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格局。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附属医院党委要进一步树立大宣教理念,加强党章党纪党规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管辖范围内干部的日常监管,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
            责任单位:纪委、宣传部;
            协办单位:组织部,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附院党委
            (二)做到违纪必究,让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
            1.给予轻处分。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对轻微违纪的党员给予党内警告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指向性明确的问题和线索,按照规定程序做好核查。核查发现轻微违纪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时给予党纪处分。党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各党总支、直属支部,各附院党委
            2.进行组织调整。对信访举报较多、群众意见较大、造成不良影响、不适宜再担任现职务的干部,要及时进行组织调整。组织部和纪委,要根据党员的违纪事实、性质和危害,依规依纪向党组织提出调整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调整建议。对群众反映大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虽构成违纪但根据有关规定免予党纪处分的党员干部,要进行诫勉谈话。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视具体情况,由学校党委书记或分管校领导、纪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组织人事部门和纪委派人参加。被谈话的党员干部需要写出情况说明或作出检查,情况说明或检查材料存入干部廉政档案。对具有一定代表性、倾向性和警示意义的问题,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责任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人事处
            (三)提高审查时效,让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
            1.给予重处分。以违纪问题为重点,提高审查时效,做到快查快结。对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或者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而被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以及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的党员,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或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部;
            协办单位:人事处
            2.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违纪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不能向组织讲清楚问题的党员,在按照规定给予党纪重处分的同时可对其进行重大职务调整。对于受到党纪重处分的党员,仍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责任单位:组织部;
            协办单位:纪委、人事处
            (四)保持高压态势,让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极少数
            1.突出惩处重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的问题,特别是对以上三类情况集于一身的必须严肃审查。在认真审核违纪事实、证据的基础上,加强对党纪条规适用和处理方式的审核把关。
            责任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组织部
            2.做好纪法衔接。对于受到党纪追究,涉嫌违法犯罪的党员,应当及时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对于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刑法规定涉嫌犯罪的行为,或者刑法规定虽不涉及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行为,以及有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条例给予纪律处分。
            责任单位:纪委;
            协办单位:组织部、人事处
            五、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一)切实履行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方式和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重要手段,加强领导,及时听取有关情况的汇报。领导班子成员要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落实”一岗双责”的重要内容,对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生态和干部健康成长负责,把践行四种形态情况纳入年度述职述廉述责内容。校纪委要积极作为,把践行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六大纪律”严肃监督执纪问责。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担当,增强履职能力,在大是大非和原则性问题面前保持定力、旗帜鲜明,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各级党组织、各职能部门以及各级领导干部要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分工履行好各自责任,形成统筹推进、齐抓共管、层层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长效机制
            纪委和各级党组织要积极探索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的途径,健全谈心、谈话、函询、民主生活会等相关制度。要强化党内监督,坚持民主集中制,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完善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纪律审查和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执纪重点、规范执纪流程、转变执纪方式、提升执纪效果。
            (三)强化追责问责
            纪委和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党的纪律,建设廉洁政治,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把追责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力、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对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四风”问题突出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失察失管的,也要进行责任追究。追责问责要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措施,要层层传导压力,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四)注重教育感化
            纪委和各级党组织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要认真把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规定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纪面前一律平等,实事求是,民主集中制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五项原则,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充分发挥理想信念和政策的感化教育作用。坚持以人为本、教育为先、分级负责、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纪律审查、思想教育传递组织的严管厚爱。对于问题界于相邻两种形态之间的,要力求通过本人的觉悟和组织的帮助,使其彻底整改、重建忠诚,从后一种形态向前一种形态转化。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