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群各部门,各附属单位:
建立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了解考察干部的方式之一。通过谈话,有利于及时了解情况,沟通思想,发现问题,早打招呼,避免干部犯错误;有利于干部改进思想作风,做好工作,不断密切党群关系;同时也有利于及时澄清问题,消除影响,支持和保护积极改革和探索的同志大胆开展工作。根据皖教工委(200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修订后的干部廉政谈话制度通知如下:
一、廉政谈话的范围
1、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处级干部;
2、在工作中发现有违纪苗头的处级干部;
3、有群众举报但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处级干部;
4、长期出差(两月以上)、出国工作和学习的处级干部。
二、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
1、对新提拔任用或聘用的干部,着重进行党风廉政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提出希望和要求,并对该岗位在党风廉政方面的有关规定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进行提醒。
2、对有违纪苗头或有群众举报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干部,着重进行党纪法规教育,指出问题,讲清危害,促其警醒。同时要求被谈话者如实向组织汇报情况和说明问题,达到弄清问题、教育同志的目的。
3、对长期出差(两月以上)、出国工作和学习的干部,进行党风廉政专项性谈话,提出纪律要求或注意事项。
三、廉政谈话的方式
廉政谈话实行逐级谈话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正处级干部由院党委和院纪委及组织部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副处级干部由学院的分管领导及纪委、组织部的领导同志负责。
四、廉政谈话要求
1、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教育为主、防范在前的原则。注重“超前性”,对有违纪苗头或群众举报、反映属实而又不构成纪律处分的处级干部,要及时进行谈话,做到防患于未然。注重“准确性”,对存在问题的处级干部谈话,要把握问题的实质,使被谈话人心服口服,以利问题的解决。注重“实效性”,谈话要实实在在,讲求效果,不搞形式主义,以提高谈话的质量。谈话对象应正确对待廉政谈话,深刻理解党组织对自己的关心、帮助和教育,而不能抱着抵触和消极情绪。对存在的问题应如实向组织说明或作出检讨。要加强对被谈话者的跟踪监督。对经提醒、诫勉谈话后无改进者,可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限期改正。
2、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处级干部的廉政谈话,由纪委、监审处安排进行。
3、廉政谈话以个别专题谈话方式进行,并认真做好记录,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中共蚌埠医学院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