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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医学院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

    时间:2012-09-06浏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切实保证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我院精神文明建设和教学、科研及行政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分别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党委书记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党委及其成员和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书记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党委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及分管部门、单位正职领导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书记分别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其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附院党委副书记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学院、系(院)、护校行政领导班子分别对行政序列的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院长对行政序列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系(院)、附院、护校行政领导正职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各行政部门、单位正职领导的廉政情况负领导责任;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及分管部门、单位正职领导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2.系(院)主任(院长)护校校长对本行政序列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系(院)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系(院)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学院各部门领导班子分别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正职领导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副职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六、学院党委、行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定期分析研究本校的党风廉政状况,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下达责任目标,并组织实施。做到年初有布置,年中有检查,年底有总结;
        2.组织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学习邓小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和党风廉政法规,切实抓好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领导;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校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并抓好检查落实;
        4.结合本校各项工作,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5.履行监督职责,对本校处级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6.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7.依法领导、组织并支持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及时研究处理违法违纪案件。
        七、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按照本校党政领导班子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实施计划,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2.加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规章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和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及腐败现象的发生;
        3.组织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和教职工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意识;
        4.履行监督职责,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积极配合学院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干部的考核、任用工作,如实反映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
        6.支持执法执纪部门履行职责,协助做好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调查、处理。
        八、处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正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主持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分别就所列责任事项进行研究部署,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专题会议;
        2.切实抓好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3.党员正职领导主持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检查领导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针对存在问题督促整改;
        4.亲自处理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来信来访,重视和支持对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5.定期听取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领导和组织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6.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带头廉洁自律,并管好自己的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九、处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1.协助党政正职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促、指导,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3.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违法违纪案件和影响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领导班子报告;
        4.参加(列席)分管部门、单位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帮助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5.严格遵守党风廉政法规,管好自己及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和不廉洁的问题。
        十、本办法由蚌医纪委、监察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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